第二十三章:百媚生的白衣女人(1 / 3)
缘分这种东西,天注定,人把握。一点都不为过。
唐僧从来不相信缘分这种东西,至少在他22岁之前还真没被缘分这玩意就击中过,那种玩意吝啬的可以让唐僧觉得自己真是被上帝忘记的小泥人。
爱上哪玩上那玩去,反正不是亲生的。
即使有过缘也是上帝给他开的玩笑。
孽缘。
就像余敏珊那次激情一吻,彻彻底底的孽缘,差点使自己的猎艳计划付诸东流,还好幕后有人操纵一切,虽然唐僧不知道对方是什么人,可是无疑是对自己关怀备至的,也索性不去管。
早晨六点唐僧依旧像往常一样起床。
看着富丽堂皇的大酒店,他一阵唏嘘,还好不是自己掏钱,那样真的郁闷致死了。
起床,刷牙,洗脸。
忙完一切事情,依旧保持着十年如一日的晨练计划,从来没有间断过。
大学的时候,特别是冬天,狼哥、女妖、诗人三个人还在被窝里感悟一下那种青春坟墓的时候,唐僧这厮就已经弄出足以使三个人想杀他的声音从宿舍起来,然后去操场上晨跑了。
唐僧晨跑的原因还真想在操场上看到几个水灵的白菜,奈何起床早的白菜都让唐僧不忍摘采,鼻梁上有着厚厚的眼镜不说,还都是一些惨不忍睹的角色。
围着海边跑了大约一个小时之后,唐僧就赶回到酒店,吃了点早饭,大约到了早晨八点。
没想到两人依旧呼呼大睡,根本就没有起床的气势。
昨天还好开了三间房间,并且这个酒店的隔音设备比较好。否则现场表演爱情动作片,还真让唐僧这个小处男吃不消。
没想到昨天两个人够生猛的,特别是睚眦那厮,感情昨天一男御两女之后还来了个梅开二度。真让唐僧有点佩服。不过佩服归佩服,唐僧对这种事情并不怎么上心。他这宝贵的第一次还真不能够随便找个人给了就算了。
把睡梦中的两个人打醒之后,唐僧说自己去图书馆了。有事打电话。
两个人依旧在天人交战的家伙都没怎么搭理这个打扰他们睡梦的人。继续跟周公下棋,或者跟周公的女儿下棋。
所谓少年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唐僧可不是一个后悔的主,所以对于读书这个堪称人生一大重要的事业他从来没有吊儿郎当过。
大登科、小登科。
现在没有所谓状元、榜眼、探花一说,但至少书这种东西无论过了那个年代依旧是宝典级别的东西。
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黄金屋、颜如玉这两种东西都是唐僧喜欢的,特别是因为他小时候穷的连糖块都买不起的时候,听那个有点变态的爷爷讲解了这句话之后一个四岁的小屁孩对书籍这种东西爱不释手的就好像**十年代的小屁孩对游戏机的喜欢一样。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唐僧觉得读了这么些书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成就感。至少明白了许多道理。多读书,多看人,生活才有点意思。
唐僧拿着一本西方经济学翻看着。
唐僧对书没有什么特别的界限,文史子集喜欢读,名人事例也喜欢,经济学著作也是爱不释手,唯一不喜欢的就是科幻科普一类的书籍。
小说卫斯理不可谓不风靡一时,但是唐僧还是无法提起足够的兴趣将那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搞清楚。还不如研究一下历史,了解一下经济学类的各种数字。
对于科幻科普类的文章
第二十三章:百媚生的白衣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