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城市套路深最好回农村(1 / 3)
费雯清精神抖擞地从自己的随身小包包里翻出一份红头文件,放在茶几上,推到顾诚面前。
顾诚瞥了一眼上面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落款的时间是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2年10月16日起实施。
顾诚算了算日子,这个司法解释颁布已经十个月多了,并不算最新的法界前沿。但考虑到其要调整的问题都比较复杂庞大,如今应该正是钻空子的好时机。
律师和客户说话,自然不能满嘴法言法语,那是lo逼显摆的小律师才干的事情。知名大律师需要的是尽量简明扼要,又显出法律依据来。
所以,等顾诚略微扫了一会儿文件之后,费雯清就提纲挈领直接脱离文件抓重点了。
“去年10月份这个法释,对我们今天要面对的问题而言,就一条是有用的:它给企业界的人士,提供了一条除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之外的蹊径,那就是通过法院系统的判决、来司法认定驰名。一般每个省的高院终审,到最高院备案就可以了。
这条途径,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绕过品牌经营使用的硬性年限要求,只要品牌销售额、市场覆盖范围、域内影响力、无质量事故这些硬性指标达到了,并且再满足一些弹性的‘域内全方位有众多仿冒’,就很有可能拿下来……”
顾诚捏着司法解释文件的手指,微微抽搐了一下,心中豁然开朗。
“所以,你是希望刘慧的营销造势布局,和你的计划再配合起来,继续搞大一点?”
“就是这个意思。”费雯清成竹在胸地肯定。
“有几成把握,需要多少钱?”
“大概……一两亿吧。”费雯清斟酌了一个数字,然后似乎是害怕顾诚嫌贵,不着行迹地给他分析成本,
“您还别嫌多,人家要明车明马正儿八经找工商总局认定,也得100多万运作费用。何况你这个要做的局就大了,除了卖mp3的之外,其他网络产品、各种渠道都要证明有人试图仿冒你。而仿冒单位的实际侵权销售额也要有证据,那都是要开票的。如果本身市面上仿你的人不够多,全靠左右互搏术做局,光是给税务局赚走的好处就要数千万计。”
按照工商总局的正规途径的话,虽然法律和政府文件都没有明确写出“认定驰名商标必须先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但在实际操作潜规则的时候,各级工商局的认定实际上都是驰名的前置。
如果走寻常路,一个商标注册下来,不管效益多好影响多大,都要第一年先在区县工商局拿著名,然后去地级市,省级……一年年弄,最后到驰名,每一级还都有使用年限的硬杠子,基本上10年能拿下驰名已经是手眼通天了。
而且各级工商部门为了政绩,对于本辖区内企业获得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也都会返一些奖金,以激励本辖区企业去向上竞争。
通俗举例:比如萧山的区辖企业,去钱塘市拿了市著名商标,区工商局会奖励企业两三万奖金。然后这个企业一旦拿到吴越省的著名商标,钱塘市工商局又会奖励该企业十万。一旦去工商总局那里拿到全国的驰名,吴越省的工商局又会奖励企业一百万。
因为工商系统的政绩奖金摆在那儿,导致著名/驰名的掮客代理费居高不下,很多企业都是觉得:得了驰名,省工商局就奖我10
第18章 城市套路深最好回农村